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庆元)近日,星辰协协记者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消费者协会获悉,关门该消协参与调解并支持诉讼的拒退一起持续3年的美容店关门退款纠纷案件,今年1月被法院判决店家退一赔三,预付退赔款4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款消据悉,权终该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获退是星辰协协姜堰区消协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维权成功的案例,这对当下预付卡消费卷款跑路屡有发生造成消费者的关门维权困惑、艰难等相关问题,拒退不啻是预付一则消费维权指引范例。
美容店开业2月即关门 拒退消费者1万元被起诉
据介绍,款消2021年6月3日,权终消费者刘某去泰州星辰美容美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辰公司)消费,获退当时该公司正进行促销活动,星辰协协刘某充值1万元参与活动。2021年7月22日,星辰公司孙某某向刘某推销美容单项服务,刘某又充值3400元。2021年8月初,该公司因疫情无法营业,2021年9月份关闭经营场所,均未通知刘某。刘某充值余额1万元一直无法消费,要求该公司退还,对方置之不理。
消费者2次充值记录。资料图片
随后,刘某向12315投诉,姜堰区消协出面协调,星辰公司股东孙某某安排刘某到其他店铺消费,然而该店铺并不接纳,致刘某无法消费。消协及刘某要求该公司退还未消费的1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始终不予理睬。
该公司因开业后经营时间不长不再营业和进行纳税申报,已被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两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在姜堰区消协律师团的支持下,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之规定,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起诉星辰公司及法人吕某、股东孙某某,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星辰公司立即退还刘某未消费的1万元,赔偿刘某损失3万元,吕某、孙某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
据悉,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受理。当天,法院依据刘某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星辰公司、吕某、孙某某银行存款4万元或查封等额价值其他财产。
法院审理认定欺诈 判决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星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两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该服务合同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本案中,星辰公司在无法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未退还刘某的预收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保条例》相关规定。刘某要求星辰公司立即退还未消费预付款中的1万元,于法有据。
根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星辰公司在停业后,虽曾安排刘某到其他门店消费,但事实上刘某无法进行消费,可见并未对刘某作出妥善安排。泰姜市监处罚〔2022〕D5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星辰公司超过六个月未依法纳税及申报,且登记住所未发现有经营活动,查无下落、无法联系,根据上述情况可以认定星辰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刘某要求星辰公司增加赔偿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吕某、孙某某作为股东在星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成立算组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庭审过程中,孙某某陈述,公司没有专门的会计账簿,人工制作的汇总表不清楚现在何处。因此,吕某、孙某某对星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星辰公司退还刘某预付款1万元,增加赔偿损失3万元,合计4万元;吕某、孙某某对星辰公司给付刘某4万元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消协点评
记者从泰州市姜堰区消协了解到,消费者刘某目前已收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发放的赔付款40820元(包括刘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0元和保全费420元)。至此,此案赔付款已经执行到位。
姜堰区消协秘书长李向阳向记者表示,这起由姜堰区消协律师团支持并代理的预付卡“卷款跑路”诉讼案,在经历三年的艰难维权之路后终于迎来了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判决。消费者不仅获得退款,还获得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由该公司两名股东承担给付4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对方共同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一维权成果得来非常不易。
消费者退款难、索赔更难,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惑让消费者知难而退,放弃维权,这也是当下预付式消费卷款跑路屡有发生的成因之一。
该案的意义在于,对那些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企图通过利用《公司法》股东仅就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的不法分子无疑敲响了警钟。同时,此案也给广大消费者以信心,还社会以公道,予欺诈以惩罚,将激励广大消费者敢于维权并坚决主张权利;另外,也警醒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责任编辑:吕成海上一条:健身馆开课容易退卡难 消保委调解助退款下一条:宸予收购贝斯不顾消费者权益 “终身免费”需慎选(作者:产品)